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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语言威胁构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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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6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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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丈夫不断对妻子张女士进行辱骂和威胁,经张女士申请,近日沙坪坝区法院为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

  2014年年后,离异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李先生不久后再婚,谁料婚后生活摩擦矛盾不断,且时常遭受丈夫的辱骂。今年2月,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哪知此举激起了李先生的怒火,张女士及其父母姐姐的短信微信从此日日接到对方长篇累牍的谩骂侮辱乃至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李先生甚至跑到张女士的单位和居住地进行骚扰,虽然没有发生正面肢体冲突,但他的一系列的举动导致张女士及其家人精神饱受折磨,寝食难安。

  张女士把希望寄托在了新近颁布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上,她搜集短信微信记录、派出所报案等资料,在今年4月12日,向沙坪坝区法院申请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了解案件、核实证据材料,两日内就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对申请人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其进入张女士的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活动场所。该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遇冷,法院还向张女士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法官还向被申请人李先生释明了保护令的法律效力,李先生最终表示将遵守上述禁令,妥善处理好双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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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语言威胁也属家庭暴力

  办案法官称,尽管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张女士遭受李先生殴打等直接的生理伤害,但《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并不局限于身体伤害行为,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证据,证明其本人及近亲属长期遭受语言暴力,出现精神恍惚,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对于保护令的送达,法院不仅向被申请人李先生送达,起到法律权威的震慑作用,还向申请人所在派出所和居委会送达,使其知晓申请人状态,有利于人身保护安全令得到有效地执行。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远强律师称,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双方互殴、事后和好、案外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困难。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很多原来的模糊地带都得到了明确规定。”孙远强说,例如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原来叫难被界定为家暴,现在有了明确规定。尤其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让原本不能在短时间内解除婚姻的被害人,能在最长不超过72小时内得到人身保护。

  (原标题:丈夫频施语言暴力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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