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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7月1日起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6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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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可领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将被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随着今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2日,记者获悉,从今年7月1日,全省范围内全面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服务的法律依据和有效凭证。1980年,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待遇。而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标志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逐渐退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今年3月23日省卫计委对修改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政策做出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

  今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两种情形

  据介绍,从7月1日以后,只有两种情况继续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种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第二种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而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即使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也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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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待遇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我省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能享受到下列待遇:从申请办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职工退休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且伤残级别鉴定为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

  值得一提的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仍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相关负责人提醒,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将被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原标题:辽宁:7月1日起全面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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