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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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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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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2014年山东省单独二胎新政策怎么样?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山东省落地。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的生效时间正式生育时间。对于抢生的,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2014年山东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的内容。

  2014年山东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一、单独二胎的定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

  二、山东省单独夫妻可以生育的时间:

  山东省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的形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正式在全省贯彻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可以根据各自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

  三、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的界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精神,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四、山东省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证明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提交:

  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page]

  五、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条件:

  按照《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六、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3、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七、单独夫妇在《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生育或怀孕的处理:

  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八、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的处理:

  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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