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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7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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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那么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条件有哪些呢,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条件

  1、夫妻关系有效存在,这是发生夫妻扶养义务的基础;

  2、夫妻一方需要扶养;

  3、夫妻另一方有扶养的能力,须指出的是,这里的“有扶养能力”的法律要求很低,只要其有生活资料就应认定为“有扶养能力”,因为夫妻毕竟生活在一起,其相互扶养的条件不能过高;

  4、尽扶养义务的一方无权以对方未曾扶养过自己或要求以后归还扶养费或要求其以后扶养自己为条件。但是扶养义务一方在今后生活中需要对方扶养的,只要夫妻关系还存在,对方就负有扶养义务。

  二、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

  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患病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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