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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与不同的人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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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双方的年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当双方已经满足结婚的条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进行登记?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合肥居民与不同的人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1、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2、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3、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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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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