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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身份结婚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30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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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欲与妻子离婚,不料却发现妻子身份有假,当初用了假身份证与他结婚。为了解除与“假妻子”的婚姻关系,丈夫几经波折遭遇离婚难题。那么用虚假身份结婚如何解除婚姻关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用虚假身份结婚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若遭遇此类一方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进行“骗婚”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审核不严、婚姻登记有瑕疵为由状告民政部门,要求法院撤销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行为。

  (1)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有审查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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