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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6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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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法院有很多的离婚案子,一般都是起诉离婚的一方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另一方却持反对意见,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很难判断,所以大部分的离婚案在一审的时候都是判不离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会提起第二次诉讼,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1、若第一次起诉后,法院进行审查,开庭审判,最后出具了判决书,那么第二次起诉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交第一次的判决书。

  2、原告在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时,仍应按照一审的程序进行,应当分析第一次未获离婚判决的原因,针对性地准备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婚姻关系的两人感情破裂。

  3、在判决不予离婚以后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重新计算。

  二、第二次离婚所需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再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注意,只能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第6个月才能提起诉讼,当然如果另一方提起诉讼不受此期限的限制,这样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反冲期,根据数据表明提起第二次诉讼的只占少数,所以这种方式还是非常可行有效的。以上就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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