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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应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1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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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有很多,包括通奸、重婚、同居、遗弃等等。针对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之间的忠实,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专一性生活、不为婚外性生活的义务。广义上讲,忠实义务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损害配偶的利益。但是,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要靠人们的自觉性和良好的道德水平自由约束。婚姻法规定的忠实义务不能直接作为惩罚和赔偿的标准和依据。

  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有很多,包括通奸、重婚、同居、遗弃等等。针对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通奸的,一般由道德机制约束,法律不予强制规定;有同居、重婚行为的,可以直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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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胜军,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业务范围: 一、刑事诉讼业务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咨询 2.刑事辩护 3.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代理 二、经济纠纷、民事诉讼(仲裁)业务 1.经济纠纷案件诉讼、仲裁代理 2.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3. 公司经营、公司权益......古胜军律师电话:15017574669,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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