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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受理费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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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那么,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多少呢?其他案件的诉讼受理费又是多少?

  一、离婚案件诉讼受理费

  离婚案件,一般是每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诉讼中,当事人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应缴纳的诉讼费用还包括

  1.申请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离婚案件是非财产类案件,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相对于财产类案件较低。其他非财产类案件如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财产类案件的诉讼受理费

  财产类案件的诉讼受理费,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来确定: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责任编辑:杨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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