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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算是真正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4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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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离婚却离不了”或者“为什么离婚那么难”之类的声音时常响起。想离婚的人应该想好,是不是一定要离,离婚后的生活是不是自己想要的。虽然老话说劝和不劝分,但如果坚决要离,应当理智地制定离婚计划,才能早日逃脱这座“坟墓”?

  一、为什么说离婚难

  我们说的离婚难,是指诉讼离婚的时候法官很难判决准予夫妻两人离婚。离婚诉讼很特别,几乎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只有个别几个类型的案件不能再审,离婚案件就是其中一个。

  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生效后,谁也不能申请法院再审,要求法院改判不准予离婚或恢复婚姻关系,即使存在严重事实认定错误或贪赃枉法。

  二、离婚只有两种方法

  (一)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都达成了共识,即达成离婚协议,那肯定是不难离婚的。

  只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二)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很容易,为什么要诉讼离婚?因为有一些情况,不能直接到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诉讼才能离婚。

  1、男女双方对于离婚问题有歧义的

  男女双方对于是否要离婚有分歧或者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分歧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发离婚证的,它只会给两人进行调解。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不起诉,需要请别人帮忙做对方的工作进行调解离婚问题的,可以找亲朋好友、律师、村委会、居委会或是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成功之后还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解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或请求法院对两人的财产和子女抚养情况作出判决。

  不管是不调解直接起诉到法院,还是已经请别人帮忙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前是一定要先调解的。《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在审理中能拿出证据,让法院认为两人确实已经感情破裂,或是拿出对对方不利的证据,这是离婚起诉最重要的一步。

  2、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失踪的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已经被宣告失踪,只要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定会准予离婚,并不需要什么额外的条件。

  但是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找不到人提起离婚诉讼就准予离婚的,大部分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不是真的下落不明,而是对方躲着不出现。诉讼离婚前必须要有一个宣告失踪的诉讼程序: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没有完全的民事能力,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都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离婚,维护其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但不能代替他同意是否离婚,是否离婚只能由法院决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病人,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须在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作为被告处精神状态不正常阶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责任编辑:杨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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