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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共同按揭 离婚却要分他婚前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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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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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女士来电:2001年,儿子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除了首付10万元以外,每月还要支付按揭款2000多元。2002年,儿子结婚,婚后,每月的按揭款仍然由儿子支付,儿媳没有出过一分钱。今年,儿媳突然提出离婚,并表示房子有她一份,要分割。我想不通,这套房子是儿子购买的,也一直是儿子在付按揭,难道儿媳有份?

婚前财产永远属于单方

刘女士在电话里反复说到一个问题:儿子结婚已经满5年了,听别人说,法律规定,一方的房子等重大财产,只要夫妻关系满5年或者8年,就属于共同财产,儿媳是不是基于这个规定才提出要房子的。刘女士还多次强调,购房的时候,两人没有扯结婚证,办按揭的时候也还没有扯结婚证,婚后,这个按揭款是由儿子一个人支付,儿媳没有拿出一分钱,凭什么要分房子!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的王章文律师表示,旧《婚姻法》有一个司法解释,规定一方的重大婚前财产,夫妻生活满8年,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规定目前已经无效了。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生活多少年还是婚前财产,永远不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按揭房子婚后支付按揭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只有一方在支付。“婚后,儿子的钱就是儿媳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表示。

妻子没给钱也有权分房款

现实生活中,像刘女士儿子儿媳这样的情况非常多,王章文律师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平的原则,婚后这5年多给的按揭款大约有16万左右,这笔钱要乘以一个房价增值的系数,然后一分为二,儿媳该得到其中的一份。本报记者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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