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同居时出资所购房离婚后不享有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4 23:51
0人浏览
导读:同居时出资所购房离婚后不享有权利钟女士:我与男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与公婆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我出资5万,公公婆婆出资8万。我与丈夫一起居住,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婆的名字。公婆

同居时出资所购房离婚后不享有权利

  钟女士:我与男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与公婆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我出资5万,公公婆婆出资8万。

  我与丈夫一起居住,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婆的名字。公婆去世后,我才与丈夫领取了结婚证,现在我欲与丈夫离婚,我对该房享有所有权吗?

  本网站著名王继平律师:虽然房屋有你的出资,但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公婆,因此该房屋是你公婆的财产。

  你公婆去世后,此房屋应由你丈夫及其兄弟姐妹继承。你与丈夫虽然此前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因为婚姻法早已取消了事实婚姻,因此房屋应当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