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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生育或不生男孩,男方可因此提出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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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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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女方不生育或生女孩而男方提出的离婚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靠有关组织和群众,对男方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思想进行批评教育,宣传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其认识错误,改变态度,尽量促使其调解和好,重新建立一个美满的幸福的家庭。如果夫妻感情原来较好,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应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有的人明知以妻子生女孩为由起诉离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而并不主动提出离婚,却采取各种手段,无事生非,虐待、歧视女方,迫使女方起诉离婚。对此,人民法院首先应之处男方的错误,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错误。如男方经教育,承认错误并愿意改正,应尽量调解双方和好;如女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和好无效的,应准予双方离婚,并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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