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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满月儿玩失踪 丈夫查找无果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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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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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争吵发生矛盾,妻子一气之下竟然带上满月儿子出走,丈夫多次查找无果后起诉要求离婚。9月26日上午,广西大新县法院民一庭依法当庭宣判该案,判决支持丈夫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黎京卫与被告焦翠丽同系大新县榄圩乡青年村民。2007年6月俩人经人介绍相互认识、恋爱,同年8月22日双方一起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焦翠丽到黎京卫家居住生活。2009年4月生育儿子李政。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大,焦翠丽脾气较急,平时遇到家庭事务双方意见不一时便吵闹一下,也导致自己与夫家人关系搞得不好。2009年5月因探望岳母问题焦翠丽又与丈夫黎京卫发生吵架。吵架当天焦翠丽即携带刚出生满月的儿子离开夫家,从此不再回来。黎京卫多次查找均未果,妻子一直下落不明。为此事黎、焦两亲家还相互吵架发生矛盾。见妻子失踪回归无望,原告黎京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县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儿子李政随原告生活,由被告负担若干抚育费。

    

    大新县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经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姻基础一般,但婚后双方并未注意培养和巩固夫妻感情,尤其是婚生儿子出生不久,因感情不和被告即携带年幼儿子离开家庭,下落不明,造成夫妻分居生活至今。被告携子出走,不仅剥夺了原告作为父亲抚养儿子的权利,而且严重伤害了已有的夫妻感情。原告为此请求与被告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至于儿子抚养问题,因被告和儿子下落不明,应待被告出现后可另案处理。随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黎京卫与被告焦翠丽离婚。

    

    该案主办法官提示,夫妻之间难免产生纠纷,双方理当理智对待,不必采取离家出走等过激行为。如双方能互谅互让,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努力给双方重新和好机会。如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理应正确面对和协商解决离婚及其涉及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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