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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18岁以后生活费是否可以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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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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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子女18岁以后生活费是否可以不付

  可以向对方提出继续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要求:根据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中提到:关于子女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规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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