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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门巡回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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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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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通江县人民法院永安法庭接收到原告陈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诉状。原告陈女士称,被告及公婆多次不准其离婚,甚至还出手相向,威胁到其人身安全,故不敢与被告及其家人见面,请求法庭出面处理。

  该庭立案后,及时与被告刘某及其父母电话取得联系,告知了具体情况后,对方情绪激动,扬言若离婚,将要陈某不得安宁。法庭干警通知被告到永安法庭来了解情况,但被告说路程太远,这段时间又农忙,故来不了。干警们从当地乡政府了解到,那里的确地处偏远出区,距法庭约30余公里路程,且交通困难。法庭得知情况后,当即决定巡回调解。

  5月24日上午9时许,法庭干警驱车40多分钟,然后又步行前往刘某家。干警们首先找到刘某的父母,告知了具体情况后,从法律、政策及人情等多角度做其工作,特别对离婚的法律规定、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具体问题上进行了透彻地讲解、疏导,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谈话,终于做通了其父母的工作,其父母表示愿意协助法庭工作,并积极与我们一起到了其子刘某家中给他做工作,经反复劝解,刘某表示愿配合法庭调解。

  法庭干警随后立即通知原告陈某到了被告刘某父母家中,经过劝导和调解,直到下午3点,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被告及其父母对调解结果均表示很满意,临别时,还主动走了很远的山路到了警车停放处才依依送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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