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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有婚外情,女方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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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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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与丈夫小张是2004年结的婚,婚后双方感情很好,2005年小张去外地发展,与小王分居两地,一开始,双方还常联系,可是过了不久,小张就借口工作忙,不怎么和小王联系了。小王打电话过去,小张也总是借口在工作而不与她多说话,起初小王也没在意,可是今年9月份,小张突然提出离婚,小王对这个突如其来的事情毫无准备,坚决不同意,但小张一再表示离婚的决心,最终,小王无奈与小张办理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小张将大部分财产都留给了小王。
小王也猜到小张可能有外遇了,但并没有得到证实,离婚后,她去小张工作的城市查找,发现小张果然已经再婚,并证实在离婚之前,小张就与其同居了,并已经有了一个孩子。
这种情况小王能追究小张的责任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婚姻法解释二同时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小王要主张自己的权利,需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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