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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书法律效力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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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离婚都是要有相关的机关认定双方的感情破裂才会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效力的,对于很多的人来说离婚一般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因为这往往牵扯到了很多的感情和金钱的问题的。那么分居协议书法律效力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分居协议书及其相关问题。

  一、分居协议书法律效力的认定

  一份有效的分居协议,首先,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其次,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后,还要满足必要的形式要件,也就是双方当事人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写明签署日期。

  以下几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第一,分居协议不得约定排除夫妻双方之间、以及任何一方与子女之间的帮助、抚养义务,一旦具有这样的行为,将可能会构成遗弃,轻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二,分居协议中最好写明分居时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且明确约定双方对财产的处分权限,对分居期间双方各自收入的归属和对外负债的责任承担等也需要约定清楚;

  第三,一定要写明分居的原因,只有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才可以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公证只是证明双方签定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离婚协议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离婚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没有生效。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即使已经办理公证,法院还是会认定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批复第十五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三、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分居协议书法律效力的认定及其相关问题。分居协议书的效力一般还是比较好的,一般分居两年就是离婚的一个依据。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分居协议书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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