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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6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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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步入结婚殿堂以前,两个相爱的人都畅想过以后的幸福生活,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这段感情并没有持续一生,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二另一方却不同意,这种情况一般是要到法院起诉的,法官在审理的时候也要判断两人是否却已感情破裂,那么女方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要提交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女方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离婚案件由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我国设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符合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

  其实女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提交的证据还是非常多的,只要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提交,比如重婚、分居等证据,假如在婚姻中遭遇了家暴等情形,举证责任并不一定全部都在主张方,这样才能让法官对案件有更清晰的了解。以上就是“女方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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