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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钱贴女友养女拒绝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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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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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事通记者

本报讯 林老伯为 “情”所困,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无奈之下,他起诉养女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支持老伯请求,但养女对老伯的 “痴情”行为失望至极,不愿履行义务。日前,虹口区法院执行法官经多方协调,终使林老伯老有所养。

林老伯中年丧妻,在与妻共同生活的岁月中,虽未生育,但收养了一女。妻子故去,养女出嫁,林老伯顿感生活寂寞。一次在公园散步,林老伯偶遇张阿姨,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林老伯常送礼物给张阿姨,张阿姨倒也爽气,来者不拒,相处时间长了,还不断向林老伯借钱。林老伯是有求必应,但他毕竟是靠每月1200元退休工资生活的人,当张阿姨再次借钱时,林老伯说已经没有积蓄了。张阿姨以林老伯对其不真诚为由,欲断绝交往。林老伯无奈,变卖了房子,自己住进了养老院,房子变卖所得大多花在了张阿姨身上。

养女林女士知道后大感吃惊,苦劝林老伯离开张阿姨,并希望林老伯要回借给张阿姨的钱。但林老伯却为 “情”所困,听不进林女士的劝,反而骂其不孝。本来,林女士就对林老伯变卖房产一事无法理解,一气之下,便与林老伯不往来了。

林老伯还是与张阿姨继续往来着。终于,当林老伯发现无力全额支付养老院费用时,便开始向养女林女士索要赡养费,林女士不同意。 2008年4月,林老伯一纸诉状将林女士告至法院。法院支持了林老伯的诉讼请求,判决林女士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给林老伯。

判决生效后,林女士念及旧情,开始每月支付赡养费。但不久,林女士发现林老伯拿到赡养费不是用于养老,而是将钱又花在了张阿姨身上,甚至有几次养老院还找到林女士要求其支付林老伯的部分养老费用。林女士决定不再履行义务。

不久,林老伯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分别与当事人谈话。林女士表示,愿意遵守判决书,但不可能将赡养费直接给林老伯,因为她担心林老伯不会将这些钱用于养老。随后,执行法官又到养老院了解了情况。最后,在多方的协调下,双方协商,由林女士每月定期将600元赡养费打入养老院账户,以作林老伯养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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