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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儿子也应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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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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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汤阴县的刘老汉年轻时因与妻子不和,与妻子长期分居,在儿子刘东年幼时,未尽抚养义务,不闻不问,全靠刘东的母亲一个人几十年一手拉拔长大。这么多年过去了,刘老汉已成了70多岁的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需要人赡养。于是,刘老汉多次找到儿子,要求其尽赡养义务。而刘毛毛以父亲在自己年幼时对自己不尽抚养义务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刘老汉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4月15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支持老人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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