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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强行领回遗弃孩子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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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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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陈强在路边捡了个女孩,养育了近13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却强行领走了孩子。重庆永川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孩子的亲生父母赔偿孩子的养父2.7万余元。 1994年初,小张和小李在非法同居期间生一女孩,将女孩遗弃在路边,陈强将孩子抱回家抚养,并为孩子上了户口。2006年11月,女孩的亲生父母得知自己女儿的下落后,在没有得到陈强的允许下将女孩强行接走。陈强遂将女儿的亲生父母诉至法院,索赔对孩子13年的抚养费4.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陈强将弃婴捡回家后,对其进行了长达13年的抚养教育。现孩子的亲生父母欲将孩子带回与自己生活,理应支付养父母13年来对小孩的抚养教育费用。为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及教育费27522元。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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