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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子女家庭请到捡拾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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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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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3月19日讯从4月1日开始,市民捡拾到弃婴,必须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报案。市民收养子女的,必须向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提出收养申请。19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五部门联合出台了相关意见,以切实解决被私自收养子女的“身份”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根据国家五部委的统一部署,青岛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出台了《关于解决国内市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开展市民私自收养子女的统计工作,目的是解决2009年4月1日前青岛市被私自收养子女的“身份”问题,保障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私自收养子女的家庭请到孩子捡拾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报名。4月1日之后,市民捡拾到弃婴,必须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报案,市民收养子女的,应向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提出收养申请。

  青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孙永林处长介绍,由于办理收养手续过程较为复杂,要经过调查、公证、公示等环节,预计到7月份才能完成2009年4月1日前市民私自收养子女的统计工作。这次集中清理市民私自收养问题将按照八种情况区别办理。私自收养子女的家庭请于2009年4月1日至4月21日到孩子捡拾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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