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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中外方当事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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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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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中外方当事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当涉外婚姻的外方当事人为外国人时,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当涉外婚姻的外方当事人为外国侨民时,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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