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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美国居住的香港人,双方是在中国登记公证结婚的,如果女方提出和男方离婚,该怎样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0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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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方回美国后就再也没有履行家庭义务,都三年了,为此女方还失去了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起诉时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经济损失。请好心人帮帮她吧!
问题补充:
怎么样才能让男方支付每个月的瞻养费

1、可以向你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承担赔偿责任的四种法定过错情形是:(1)构成刑法上的重婚行为的;(2)有配偶而与其他异姓同居但尚未构成重婚行为的;(3)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致一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的;(4)采取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等手段虐待一方或者遗弃一方的。有以上四种法定过错情形之一,经无过错一方请求,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女方在美国吗? 已经取得绿卡了吗 还是已经是美国公民了?
如果是的话 那他们就可以在美国离婚
如果女方还没取得绿卡 或还在大陆 美国无法判他们离婚 只能回中国大陆才能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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