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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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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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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相关法律条文: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page]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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