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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能否单方立遗嘱指定子女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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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制度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权益而设置的制度,父母一般都是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的。那么离异父母是否能单方立遗嘱指定监护人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离异父母能否单方立遗嘱指定子女监护人,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离异父母能否单方立遗嘱指定子女监护人

  一、离异父母能否单方立遗嘱指定子女监护人

  其一,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主体必须是监护人的父母,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无权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二,被监护人的父母均健在且都有监护能力的,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是法定的监护人,都有监护的职责,故父或母一方不得单独立遗嘱指定监护人,否则就会剥夺另一方的监护权。此外,如果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父母虽然是第二顺序的监护人,但若没有第一顺序监护人或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无力监护,则由第二顺序的父母、子女监护,到底由谁监护,需由同一顺序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确定。父或母单方亦不得立遗嘱指定监护人,否则将剥夺另一方的监护权,除非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其三,指定的方式为遗嘱,一要符合遗嘱的形式条件,否则将不发生效力,二是遗嘱只有符合生效条件时指定监护才开始。

  综上,离异父母是不能单方立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的,当然父母协商一致的同意的除外。

  二、指定监护的认定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所谓有关单位依《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组织只能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人民法院可以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依法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也可在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中指定。

  三、遗嘱指定监护需要满足的条件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种监护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予以承认。但这种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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