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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重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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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通常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就需要登记结婚,如果构成重婚的情况下,还会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承担。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新婚姻法重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吧。

  一、新婚姻法重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刑事责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2、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二、重婚行为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和有配偶者同居的区别

  1、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新婚姻法重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内容,由此可知,新婚姻法重婚的法律责任有两种,一种是构成重婚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是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需要给无过错方赔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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