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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能以孩子改姓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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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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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们夫妻离婚后,五岁的儿子判给前妻生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最近,前妻擅自将孩子的姓改随她姓,请
问,我能否以孩子改姓为由,拒付孩子的抚养费?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你们夫妻离婚后,你前妻可能为以后的家庭生活或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让孩子改随她姓,这样做是合情合法的。只不过是她没有与你商量,擅自将孩子改姓的做法有些不妥,但你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抚养、教育孩子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不乗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其实,姓名只不过是一个符号,无论孩子姓什么,你还是他的父亲,他仍是你的儿子,你们的父子关系是谁也不能改变的。所以,请你不必太在意孩子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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