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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 幼女起诉增加抚养费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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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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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价上涨,原先判决的抚养费已不能维持孩子学习生活需要怎么办?向法院起诉能得到支持吗?近日,会泽法院用一个一审判决回答了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

    付女士与张先生于2004年3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他们的女儿小瑶年仅1岁,法院判决随母亲生活,由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满18岁。随着物价的上涨和小瑶学习、医疗等费用的增加,每月300元的生活费已不能满足需求。于是,2010年5月,小瑶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付女士与张先生已经离婚,孩子不论跟随谁生活,双方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2004年离婚时法院判决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18岁时止。鉴于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及双方收入状况等因素,张先生应适当提高孩子抚养费,故对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的诉讼请求部分支持。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张先生每月支付小瑶抚养费800元。

    作者单位: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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