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妈妈拒付女儿抚养费被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1 00:58
人浏览

  7月1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付女儿抚养费的妈妈陈某某实施拘留15天。 陈某某与胡某某于2000年2月经人介绍开始谈婚,同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8月婚生一女孩胡美,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夫妻关系出现裂痕,陈某某便于2003年到厦门打工。胡某某为挽回夫妻之间的感情,同年7月也到厦门与陈某某一起打工。期间双方再次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陈某某曾二次持刀将胡某某砍伤。

  2004年春节期间,双方再次发生争吵,陈某某并将胡某某的物品丢出屋外点燃幸被邻居抢救才未造成损失。2004年2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孩胡美由胡某某抚养,陈某某从2004年2月起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9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拒绝给付,胡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传唤陈某某到法院履行义务交纳抚养费,但陈某某拒不到庭。法院执行人员最后强制将陈某某拘传到法院后,陈某某称胡某某为男子汉对自己的小孩都不抚养还要她一个农村妇女来抚养是没有道理的,所以拒不给付抚养费。法院执行人员则详细地向她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但陈某某仍态度坚决的表示拒不履行,针对被执行人的态度,遂川法院遂作出对其拘留15天的决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