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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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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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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 王小姐:
我与老公结婚1年8个月左右,孩子半岁,老公是二婚,我是初婚。现在老公又有新欢,出走半年没有回家。我们均认为我们之间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财产分割没有分歧。但由于都爱孩子,又都主张抚养孩子,所以,虽经多次协商始终没有就女儿的抚养事宜达成合意。请问律师: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父母离婚在法律上对子女有何影响?

菅峰(高级律师、民商法博士):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6)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7)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至于父母离婚在法律上对子女的影响,根据《婚姻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包括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仍然是他们双方的子女,不论养子女随养父还是养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仍有承担其养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义务,直到法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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