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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起诉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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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父母对子女都有着抚养权,那么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法定离婚的话,抚养权只能属于一人,那么有时候需要变更抚养权,这个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怎么写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抚养权变更起诉书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抚养权变更起诉书

  原告:×××,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李某由原告抚养。

  2、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0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市××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小孩李某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小孩亦感受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一直忙于自已事业的发展,不但无暇照顾小孩的生活和学习,而且酗酒恶习,每每回家便对女儿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了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后,原告能保证被告的正常探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抚养权变更起诉书的相关内容。抚养权的变更需要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法院才会认可,如果同意变更了也是需要写一份正规的申请书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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