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余额宝的法律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9 03:22
人浏览

  核心内容:余额宝是一项余额增值服务,通过余额宝,用户可以进行消费支出,还能得到收益。余额宝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余额宝现在面临着是基金销售、吸收资金的合法性等方面的法律争议。以下就由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余额宝的法律分析。

  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为个人用户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而余额宝对广大支付宝用户的吸引便在于远远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这收益来源的实质是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打造的一项全新的互联网基金基金业务,将资金用于购买天弘货币基金增利宝,收益便是基金收益。而备受关注的余额宝,面临着业务范围、法律地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争议。

  一、基金销售的合法性

  余额宝最大的问题在于与基金有关的,如:基金销售资格,宣传资料等问题上。余额宝是天弘资金管理公司为余额宝提供的一款叫做增利宝的货币基金,客户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即购买了增利宝货币基金,并享受货币基金的投资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支付宝公司是没有这样的基金销售资格,虽然支付宝公司将这种创新定义为天弘基金的直销,但它的行为是属于单纯的宣传还是销售行为有很大的争议。

  直销,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是描述没有中间商的行销。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虽然支付宝公司确实不同于传统的批发商和零售通路,但不能与销售行为划清界限。销售是创造、沟通与传送价值给顾客,及经营顾客关系以便让组织与其利益关系人受益的一种组织功能与程序。销售就是介绍商品提供的利益,以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过程。支付宝的行为完全符合销售行为,且用户开通余额宝,账户密码都是由支付宝进行管理,天弘基金只能通过支付宝完成与客户的沟通。个人从事基金销售尚需取得基金销售从业资格证,接受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支付宝公司的宣传能力和力度远远超过任何个人销售,在支付宝平台可直接开户,转入资金后,等到天弘基金认购便成功购买基金,完全是天弘基金的一种销售渠道而非单纯的广告宣传。因此,支付宝提供的购买平台的性质确实争议颇多。如果定性为销售,则无疑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二、吸收资金的合法性争议

  余额宝在短时间内吸收了大量公众的存在,甚至形成了与银行“抢钱”的局势,让人不禁联想到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认为完全不存在这样的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特别是在主体要件上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余额宝是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一项基金产品,基金根据发行对象是否特定及人数不同,基金分为公开募集基金和非公开募集基金,由于余额宝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其属于公开募集基金;根据基金投资领域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余额宝属于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公开募集基金,余额宝的发行者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所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相应的注册核准手续。余额宝暨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注册核准申请于2013年3月8日被证监会受理,并于5月23日正式核准。而支付宝公司在此金融产品的设计的高明之处在于,在资金的流转过程都不经过支付宝公司,而是直接与天弘基金无缝对接,其定义为天弘基金的直销行为,因此吸收的公众资金不是非法,而是合法的销售基金行为,因此不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page]

  三、基金宣传资料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第45条规定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规定的必备内容的风险提示函。电视、电影、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形式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包括为时至少5秒钟的影像显示,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并参考该基金的销售文件。在支付宝刚刚推出时,完全没有醒目风险提示说明,在一段时间内,很多用户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基金,而认为收益为利息,并且不断用高利率吸引大家的眼球,不断忽视其风险性。在争议出来之后,只是用比别的宣传字更小的字体货币基金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没有做到醒目的要求。四、资金监管

  通常情况下,购买基金需要到银行开户,需要代理银行的借记卡,身份证,然后需要填写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当场可以拿到基金业务回执单,在规定的工作日才能拿去业务确认书。采取基金公司直销的方式也需要到柜台申购,基金公司要确认身份。而“余额宝”的开户流程非常方便快捷,基金销售过程中必需的身份证、银行开户账户等用户的资料也由支付宝提供给天弘基金。但在这一过程中,用户个人并没有在天弘基金直接开设账户,也不拥有独立的天弘基金账户密码。天弘基金对“余额宝”客户的服务,也主要是通过阿里旺旺来实现。而支付宝平台购买基金,开户方式简单化,不易于防止洗钱等非法活动,也很可能存在盗用、冒用等非法行为,毕竟安全度不如传统的银行。便捷必然是程序的简化,简化必然会使监管力度下降。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只列举出可以的方式,而没有禁止规定及法律后果,支付宝公司在这些问题上,不断的打着擦边球。

  发展必然会有改革创新,法律又有天然的滞后性,余额宝改革创新,确实带来了不少的好处,例如为利率市场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竞争才能更快进步,但是法律毕竟有许多不可预知性,金融秩序又关乎国家稳定,应做好二者之间的调节。习近平主席提出所有改革必须依法有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国的制度建设总体状况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以前很多方面没有法律,无法可依,需要先破后立,边改边立,可能严重影响国家的稳定,因此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虽然我认为余额宝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的,但不赞同“余额宝”的改革也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支付宝公司的此项举动,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我国金融政策,只是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新生儿,大家都没有做好准备,没能清楚的认识。我认为支付宝公司的此次创新为商事活动的创新,而在民商领域,法不禁止为许可,不能因为新就一定要禁止或者立法,而是在现有的法律机制下,审查起合法性,再不断完善监管。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