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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外资产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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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筹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稍有不注意,可能会转变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达到一定的金额是要刑事处罚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非法集资案外资产法院如何处理?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非法集资案外资产法院如何处理

  涉案财产要等到法院终审宣判后才能处理。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定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无罪。

  所以《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财产,需等待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才能做出处置。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此类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要等到法院终审宣判后才能处理。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定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无罪。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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