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法医精神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09:51
人浏览

        在一些案件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精神鉴定的问题,有些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追责,会伪造自己是精神病的情况。但如何鉴定精神有问题,还是有一定的遵循规定的,没有达到规定的当然不能被诊断为精神障碍,也就不能成为脱罪的工具。那么,法医精神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医精神鉴定标准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二、精神诊断怎么进行

  精神诊断是精神科大夫的专业技能,有严格的诊断要求和规范,对临床经验有很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鉴定人主要依靠被鉴定人的精神病史资料、案发前后的一系列表现、精神检查与听取周边人群对被鉴定人行为举止的描述加以判断。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范围包括什么

  1、邢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2、刑事受审能力:是指刑事被告人参加庭审,接受审判的能力。具体是指刑事被告人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能够行使诉讼权利,并能与辩护人合作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能力。它可分为有受审能力、无受审能力和部分受审能力。部分受审能力是指被告人在某种治疗措施或其他科学措施下,具有的受审能力。

  3、服刑能力:是指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5、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是以其精神障碍出现与所遭受伤害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作为鉴定的基础和前提,评定损伤程度时对有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不是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发现。

  6、智能障碍(智力低下):是指智力明显落后于同龄正常儿童智力水平(智商低于平均值的两个标准差),也就是我们常说智力商数为70分以下的人,同时伴有适应能力缺陷。按病理及进展的不同而分为进行性智能障碍和非进行性智能障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法医精神鉴定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法医精神鉴定有自己的一套标准,能否为法官所取信对于量刑是很重要的一个点,但精神鉴定的结果也可能存在虚假的成分,所以一定要拿到权威机构的鉴定标准,才能作为真正的证据,发挥作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