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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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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7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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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结论

  2003年1月14日,被保险人在鉴定时拍了受伤部位的X光片,具体描述为:折端对位、对线好,折线模糊,有少量骨痂生长;左肘关节处骨结构完整,关节间隙清晰;由于患者不合作,其肱骨头向后旋,关节面光滑,间隙无明显增宽。该报告的诊断结果为:左肱骨中段线性骨折;左肘关节未见骨折及脱位;左肩关节未见脱位征象。

  鉴定医生参照被保险人以往的病史资料,并根据以上结果,就得出了符合《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第五级第23条的标准,显然是草率和错误的。从被保险人的X光片报告来看,左肱骨“折线模糊,有少量骨痂生长”外,其肘关节、肩关节是完好的;“患者不合作”,不能排除被保险人有目的的故意行为;《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第五级第23条为: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所谓永久完全丧失,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

  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其左上肢的三大关节中,并没有那一关节的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被保险人并没有因意外伤害而残疾,仅仅是骨折而已,从其病史和X光片的诊断报告来看,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左上肢的各项功能是可以恢复的,根据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鉴定医院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是毫无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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