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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7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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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 : 伤残程度鉴定 临床法医鉴定项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法律咨询:

  作为弱势群体的受害方在伤情鉴定时应注意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律师回答:

  一、身体受到伤害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二、到医院治疗时应及时向医院索要有关病例、CT片或X片等。

  三、不要小病大治,多开医疗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一、身体受到伤害后及时到医院治疗。在一些轻微伤案件中,因为伤口愈合很快,不及时治疗,没有医疗单据,就无法申请法医鉴定,也就无法在庭审时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二、到医院治疗时应及时向医院索要有关病例、CT片或X片等。在我院审理的几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起诉医院有医疗过错,但却没有医疗病例、报告等证据。当法官问医院为什么不给病人病例时,医院说病人没有索要。当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医疗单据时,有些医院不能客观的提供病例,给原告方举证、质证带来很大的麻烦。

  三、不要小病大治,多开医疗费用。有个当事人受了点小伤,为了让对方多赔偿损失,趁机赚一把,就住了近2个月的医院,陪护的好几个人。

医疗纠纷频道推荐律师:

  薛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400-000-3111转38621

  薛宏,山东宏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律本科。薛宏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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