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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25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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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为了便于对人体损害程度进行鉴定以及明确鉴定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等国家机关联合出台了相关法律文件,那么什么程度才达到重伤标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重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一、重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二、人体损伤的鉴定原则有哪些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三、人体损伤的鉴定时机是什么时候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重伤的标准大致如上述所示,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公检法机关从事司法活动,也有利于受损害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重伤鉴定标准是怎样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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