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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做伤情鉴定有用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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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车祸中受伤的受害者可以尽快到相关的机构进行一个伤情的鉴定,这个伤情的鉴定还是比较有作用的,在赔偿中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也是赔偿的一个标准。可能很多人平时不怎么知道,所以会问车祸做伤情鉴定有用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车祸做伤情鉴定有用吗

  伤残赔偿金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最重要的一环,伤残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就越高,如果是按城镇赔偿标准来赔偿,那更是赔偿金翻了个倍。而伤残赔偿金的正是交通事故受害者通过伤残鉴定得来的,可见伤残鉴定对事故受害人来说,有多么重要。

  伤残鉴定的目的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受到的伤害虽经治疗,但是存在肢体残废等情形,依法构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等级后,受害人就可以索赔相应的赔偿项目。换成一句通俗易懂的话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尽量看看能不能评上伤残等级,可以的话受害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其进行检查鉴定,从而确定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进行,但若伤情已稳定,则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则要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上述法条中对于治疗终结的理解,可以是基本治疗期届满、无需继续治疗、或已经没有治好的可能。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致人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以评定伤残了,但特殊情形还是得依据具体的治疗情况来确定。

  三、出车祸鉴定伤情的程序是什么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车祸做伤情鉴定有用吗的详细介绍,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的介绍,应该都比较清楚了。一旦在车祸中受伤,还是需要及时去做一个伤情的鉴定,这个对于后期的赔付是有比较大的一个作用,也是赔付的一个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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