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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脾切除需要伤残鉴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8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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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车祸对于身体的伤害比较大,有时候是比较严重的外伤,有时候又会是一些内部的伤口,那对于这些伤口是需要做一些伤残鉴定的,但是有些人不是很清楚哪些需要做,哪些不需要做,所以车祸脾切除需要伤残鉴定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车祸脾切除需要伤残鉴定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现自身有受伤的,应该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书出来后再向保险公司、肇事者要求赔偿,需要拿相关费用的支出证明。若肇事者拒绝赔付,则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车祸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

  1、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2、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  3、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4、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三、交通事故鉴定责任多久可以完成

  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1、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车祸脾切除需要伤残鉴定吗的相关介绍,身体受到伤害之后都是要做伤残鉴定的,所以不管是哪个部位都是一样的,在期限内去做车祸鉴定,对于自己的身体也是负责的一件事情,也可以合理的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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