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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限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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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鉴定行为,而伤残鉴定的范围,大概包括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及故意伤害伤残鉴定,还有工伤意外伤残鉴定以及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等等,那么,三期限鉴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一、三期限鉴定标准

  三期鉴定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三期鉴定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二、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三、伤残鉴定的相关流程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这篇帮文章介绍的是关于“三期限鉴定标准”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三期限鉴定标准,除此以外,还有伤残鉴定的概念以及伤残鉴定的相关流程,对于伤残鉴定的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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