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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13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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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口腔颌面部损伤

A3.1 开口度按下述方法确定:以被测者手指置人上、下切牙切缘间进行测定。

a.正常开口度:大开口时,可将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

b.开口困难Ⅰ度,大开口时,只能将食指、中指并列垂直置入;

c.开口困难Ⅱ度,大开口时,只能将食指横径垂直置入;

d.开口困难Ⅲ度,大开口时,食指横径不能垂直置入;

e.不能开口。

A3.2 面神经损伤评定

本标准所涉及到的面神经损伤主要指外周性(核下性)病变。

一侧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面神经的五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及颈支)支配的全部颜面肌肉瘫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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