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眼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2 15:35
人浏览

  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尤其是高危工作者极其容易在工作中。每个人受伤的情形不同,这导致伤势往往是不同的,因为受的伤的有轻重所以需要有一个鉴定标准对伤势进行鉴定。那什么是眼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以下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在面对工伤时大家对于自己的伤的级别会有大概的清晰印象,如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结果不认同时也是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对于申请流程不清楚的朋友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协助。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7、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8、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9、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10、双眼矫正视力

  1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2、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3、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4、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什么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对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由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才能启动。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鉴定材料。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眼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