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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司法鉴定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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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房屋装修纠纷不算大,也不算复杂,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它提出了一个常见问题:对司法鉴定结论有疑点怎么办?

人与人之间有些纠纷并不奇怪,有纠纷自然要讨个公道,这就需要去找公共权威机构去裁 决,而法院就是这么个公共权威机构。问题是,当事人有时对法院裁决也不服。比如在本案中,被告就无法接受一审、二审判决。从本案可以看出,被告确实真心替 楼下住户着想了,也很通情达理,但就是对司法鉴定结论心存疑点,对判决不服实际上是对司法鉴定不服。

作为司法证明手段之一,司法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中是法定证据之一种。因其本 身具有科技内涵,司法鉴定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特别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所重视。从理论上讲,我们应当相信司法鉴定。但大量 事实也告诉我们,司法鉴定结果有时也难以令人尽信,于是,打官司往往成了“打鉴定”。

比如,重庆市垫江县人覃某被张某砍伤,覃某到一家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结论是7级伤 残。便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法院判定张某承担医药费,但对伤残等级鉴定却不予支持。覃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医院伤残鉴定报告已十分清楚,被告应 按伤残鉴定等级进行赔偿。随后,该县检察院对其伤残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却是10级伤残。覃某很是困惑,只有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个伤残鉴定不一 样,到底哪个更权威?

又如,某县一青年被怀疑向别人写了敲诈信,公安局将其刑拘。省公安厅笔迹鉴定认定敲 诈信系他所写,于是将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把这封信送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鉴定结果为“能倾向是犯罪嫌疑人所为”。这种说法模棱两可,显 然不能令当事人信服,一纸重新鉴定申请书递到了公安部司法鉴定中心。这次鉴定结果是,“敲诈信非申请人笔迹”。最后,检察院只能以“三次鉴定结论互相矛 盾,有罪证据不足,无罪又不能排除”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此鉴定来鉴定去,那个青年已被羁押了334天!

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国 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规定,负责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侦查 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需要司法鉴定,应委托列入名册 的鉴定人进行鉴定。这个新规定,规范了司法鉴定机构,对于遏制鉴定作假有着重要作用。但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司法鉴定不作假并不代表司法鉴定不会出错。 司法鉴定可能出错,那么对司法鉴定结果心存疑点就是一种正常现象。 [page]

每一个公民都有权享受到公正判决,每一次判决都应令当事双方心服口服。或者说,不仅 要让胜诉者满意,也要让败诉者心服口服。就这起房屋装修纠纷而言,既然不服判决因鉴定而起,那就不妨再做个权威鉴定好了。司法鉴定质证权,也是公民合法权 利。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如果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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