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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由“官判”走向“民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9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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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中鼎网
[案情摘要]:司法鉴定由谁来做?传统印象中,这项工作似乎是由执法机关包揽的。但是,几年前我省出台的《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社会力量可以申请成立鉴定机构,并取代以前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的职责。
[案例正文]:司法鉴定由谁来做?传统印象中,这项工作似乎是由执法机关包揽的。但是,几年前我省出台的《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社会力量可以申请成立鉴定机构,并取代以前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的职责。从此,司法鉴定机构神秘面纱逐渐褪去,由过去从属于司法机关,成为具有独立操作性的中介技术机构

  鉴定行为脱掉司法“外衣”

   司法鉴定活动本身并不是司法行为,而是为司法机构提供技术保障的科学实证行为。因此,司法机关自己包揽司法鉴定,容易导致“自侦自鉴”、“自检自鉴”,工作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司法公正难以得到体现。这些因素推进了《条例》的出台。

   《条例》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担任鉴定机构管理人员。“解禁”的文件一出,各方社会力量便纷纷要求参与进来,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数量猛增。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有司法鉴定机构210家,涉及法医、物证、知识产权、林业、文物等各类行业,一套布局合理的民间司法鉴定机构网络在我省铺开。对于这些带有浓厚“草根”色彩的鉴定机构,各地司法部门加强了监督,规范了各机构的操作规章和收费标准等,并对违规者给予相关处罚。南昌市司法局对全市鉴定机构业务案卷进行了质量调查;萍乡市和吉安市也在去年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进行了一次质量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了通报;贵溪市人大为制止司法机关越权干预司法鉴定活动召开了专门会议,该市纪委还直接查处了司法机关人员越权收费办鉴的个案。

   省人大内司委在今年8月份的调研中发现,我省近年司法鉴定结论的采信率平均达到98%,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办理司法机关委托的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有重大争议的案件,其鉴定结论采信率达99%以上。

   破解“证出多门”难题

   今年7月,家住东乡的揭某在家门口被人用竹棍击伤,为了解自己的伤情,他在当地寻求鉴定结果。可是两个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结论,一个是轻伤乙级,一个是轻微伤,对于这样的结果,当事双方各有争执。8月,东乡县公安局委托南昌某鉴定中心为揭某伤情进行鉴定,这次的鉴定结论是轻伤甲级。三次鉴定,三个不同的结论,到底哪个最接近事实?当事双方仍在争吵不休。

   据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处副处长谢世斌介绍,在以前,像揭某这样多处鉴定、重复鉴定的个案并不在少数,形形色色的鉴定结论阻挠了行政机关的司法视线。2001年,我省成立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法医学、涉诉资产价格两个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后,当事人如果做了两次司法鉴定仍不满意,可以到委员会做省内终极鉴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鉴定次数。但是,一些法律人士指出,如果当事人表示不服委员会鉴定,仍然可以到省外机构继续做鉴定,这样一来,各种不同版本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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