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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死小学生 73户业主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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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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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去年5月31日傍晚,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宇兴冲冲地走在回家的路上,哪知,在还剩200米就要到家的时候,他被从天而降的玻璃不幸砸中身亡。警方调查了事发住宅楼所有住户的指纹也一直未能破案。   “这起命案
[案例正文]:去年5月31日傍晚,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宇兴冲冲地走在回家的路上,哪知,在还剩200米就要到家的时候,他被从天而降的玻璃不幸砸中身亡。警方调查了事发住宅楼所有住户的指纹也一直未能破案。   “这起命案不该被深圳人遗忘。”深圳市一位政协委员第一时间看望了小宇的父母后发出这样的感慨,随后,小宇父母将“好来居”大厦北侧73户业主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创造了全国高空抛物类案件被告人数之最。此案昨天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高空坠物砸死小学生  2006年5月31日傍晚,向南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宇像往常一样蹦跳跳的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块平板玻璃从海德二道南侧人行道的上空坠下,小宇被当场砸中身亡。出事地点就在好来居大厦楼下,好来居是一栋相对独立的高层楼盘,坐落在两条马路的交接处,也就是说,这一楼盘有两个立面各自面对着两条马路,而小宇正是行走在其中的一条马路上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中了头部。  出事20多天后,钟先生夫妇把儿子的骨灰等所有小宇身边的物品都在大梅沙洒向大海,那是他生前最喜欢去玩的地方。  验了73户指纹案仍没破  警方介入此事后,对事发现场好来居大厦的每家每户进行调查。为了方便取证,警方调来了消防车,架起云梯检测好来居朝向海德二路人行道的玻璃窗户。警方还专门成立专案组,提取了玻璃掉下来的好来居大厦北面73户住户指纹,并进行室内方位勘察,但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政协委员高调关心此事  6月5日,钟先生的家里来了第一位探望者??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悲剧发生后,我就一直比较关注,但是我发现,没有任何方面去钟先生家里看望,表达一种关心。”  听到钟先生“为什么从学校到家里不到200米的路,我都无力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这样的自责,看到米粒不进的小宇母亲,整天蜷在床上,杨一平感慨到,“这起命案不该被深圳人遗忘。”“我高调的关注这个事情,不方便代理他们,便帮他们找到了律师雷新平,他同样也是一名政协委员。”  苦等一年半案件终开庭  去年7月,他们将事发地点一侧二楼以上的73户业主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74名被告共同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律师根据深圳市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办法标准计算出了763718元的索赔金额,73名业主,这个数字成为全国此类案件被告人数之最。  2006年7月27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初步定于2006年9月12日开庭审理。  没想到,钟先生又迎来了漫长的等待。2007年11月29日,南山区法院的网站上将此案的开庭安排公布,法院定于12月20日开庭审理。  业主表示理解但觉冤枉  被告的业主们大多表示理解但是又觉得冤枉,一位业主说“丧子之痛啊,我当然理解,不赔钱人就这样白白死了我们也过不去,可出了钱其实对我来说又是冤枉的,毕竟平均下来一户要拿一万多元,也不是小数字,非常矛盾。”  庭审现场  73名被告业主来了49个  昨天上午,此案在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除了24个业主没到,其他被告全部到庭,业主们共聘请了6名律师。  原告认为,本案各被告作为好来居物业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相关管理职责,致使好来居物业上的玻璃脱落、坠落,造成受害人小宇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小宇父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1700余元、通讯费300元、误工费1.8万余元、餐饮费300元、丧葬费1.6万余元、死亡赔偿金5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调查费3000余元,共76万余元。  高空坠物还是高空抛物?  被告对此作出回应,赔偿数额并不是主要问题,目前的问题是该不该告的问题。由于此案是否为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并没有得到认定,民法的规定仅仅对“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而发生争议时作出了规定,因此,小宇案不能适用该法条。  同类案不同判凸显空白  “同类的案件在国内多有发生,但是判决结果并不相同,这也说明了国家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说到这里时雷新平律师提到,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八编侵权责任法已经公布,就等全国人大通过。其中第56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这一条非常适用于这个案件,这一草案他也在昨天提交给了法庭。  命案未破告谁合理?  “你也可能是受害者”,政协委员杨一平的这句话道出了此案如此受关注的原因,此案的受害人,小宇代表着我们所有人。没有破案情况下该谁来赔偿?这样告合理合法吗?  建议设立基金补偿死难者  有律师曾表示,一人受害,多户“连坐”是不合情理的,这等同于“在深圳受害,找不到凶手要告全体深圳人”。被告律师曾洛川曾表示,不能以同情代替法律,连坐并不等于公平。  他建议,解决此类难题的最好办法是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的基金。如果抓不到凶手,可动用这笔基金补偿死难者家属。  只有判决才能从根本上警示  杨一平委员则认为,此案不能“马马虎虎走过场”,现有的法律已经足以支持原告的诉求。而且此案的意义在于,通过法院的判决给全社会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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