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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喜讯:我站参与侦察的湖北恩施合同诈骗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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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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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中鼎网
[案情摘要]: 2004年8月,我站参与侦察并提供重要线索的湖北恩施经济诈骗案,目前已经当地司法部门审结,相关当事人分别被判12年和6个月。去年我站应湖北恩施经济侦察大队要求,协助其分析一份合同笔迹书写者的性格及生
[案例正文]:

2004年8月,我站参与侦察并提供重要线索的湖北恩施经济诈骗案,目前已经当地司法部门审结,相关当事人分别被判12年和6个月。去年我站应湖北恩施经济侦察大队要求,协助其分析一份合同笔迹书写者的性格及生理特征。周安山立即奔赴武汉与公安部门会合,共同研究了该案。该分析认为该份合同的书写者系一名25-30岁左右女性、性格活泼开朗大方、嗓门高、职业系单位财务或者从事与财务相关的银行等单位工作人员。我站提供的线索为警方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线索,警方按照我们的结论迅速进行排查,很快确定了合同书写者,即某银行与诈骗人有着密切关系的一位工作人员。

技校教师骗巨款银行员工做帮凶
413万元“买”来徒刑12年

恩施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向某,与某银行利川支行一职工勾结,编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编取他人财产413万元。昨悉,利川市法院对这一特大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50万元;帮助伪造虚假证据的银行员工被判刑6个月。
1994年8月至1995年,向以“湖北省鄂西达博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及个人名义,与利川市正大工艺厂发生业务往来。截至1997年底,正大工艺厂实际欠向某18万余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授意利川市一银行员工制作多份虚假文书,将正大工艺厂原法人代表秦某等私人借款8万余元列入业务往来帐目,并虚构民间借贷利息凭证,自己又加上迟付或占用利息、滞纳金和违约金等,形成正大工艺厂欠向某143万余元的局面。
为让假欠款变成既成事实,向某等人找来正大工艺厂原法人代表秦一某等多人签字,并一一获得公证。2001年初,向又以引资到正大工艺厂联合办厂的名义,骗取该厂法人代表李某在《庭外和解还款协议书》上签字。此时,“欠款”已翻至413万元之巨。
2001年4月,向指使他人在恩施市公证处违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文书》、并以此为依据,向恩施州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3年3月,利川市房管所将正大工艺厂厂房过户给向某,向骗得财物价值4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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