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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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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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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中鼎网
[案情摘要]: 为做生意向人借钱,生意亏本竟声称借条的签名系伪造想赖账。日前,嘉定法院通过笔迹鉴定,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孙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归还借款26万元。 2005年4月到10月间
[案例正文]:

为做生意向人借钱,生意亏本竟声称借条的签名系伪造想赖账。日前,嘉定法院通过笔迹鉴定,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孙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归还借款26万元。

  2005年4月到10月间,孙先生因做柴油生意筹措资金,陆续向严先生借款25万元。2005年12月5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12月30日,孙先生又向严先生出具一份借条,借了严先生7万元,并承诺如生意成功,给严先生提成6万元等。但是,到期后,孙先生却两手一摊,表示生意亏空,分文不付。2006年2月15日,严先生只好告到法院,要求孙先生归还人民币32万元。

  在法庭上,孙先生对上述25万元借款矢口否认,并认为借款协议上的签名和私章都是严先生经过电脑扫描形成的,甚至说该借款协议也是严先生伪造的,并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对于7万元的借款,他认为因生意不成功,原来约定6万元提成当然也不能支付。

  为此,法院委托上海市公安局对借款协议上孙先生的签名及盖章进行了鉴定,最终认定签名字迹是书写形成的,私章也是盖印形成的。案件审理中,严先生同意放弃要求孙先生支付6万元提成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确凿的证据证明严先生和孙先生之间大额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孙先生依法应承担归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因此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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