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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鉴定摇号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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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大部分的诉讼程序都是需要法院进行司法鉴定的。并且鉴定的机构是由法院摇号决定的,这样有利于保障鉴定程序的公平性。那么在接下来,就关于法院鉴定摇号程序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法院鉴定摇号程序

  摇号有固定的鉴定机构列表备选,无正当理由一般不能提出特殊要求,当事人不能提出新的鉴定机构参与摇号。

  指定和摇号是不同的程序。指定是指法院在无多选鉴定机构的情况下直接给你定鉴定机构的情形。而摇号是指有多个鉴定机构可选的时候根据随机概率抽取相应鉴定机构的情形。一般刑事案件指定的多,而民事案件一般都摇号。

  从摇号后鉴定所接到委托书,然后安排鉴定时间,查完体等办理相关手续后,一般无特殊情况下15个工作日出结果,法庭收到委托书后在安排开庭时间,具体开庭时间需要法庭安排了

  

  二、法院不摇号直接指定鉴定机构符合程序吗

  不合法的。

  对于鉴定机构的确定,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由法院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鉴定机构。

  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放弃摇号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鉴定机构的,则民可以由法院直接指定鉴定机构。

  三、法院司法鉴定人的出庭程序是什么

  (一)程序的启动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

  (二)出庭通知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应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

  (三)出庭

  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这也可以称之为资格审查程序。首先,审判人员传司法鉴定人到庭;随后,审判人员审查司法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执业资质等情况;再后,审判长告知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四)出庭质证

  申请出庭作证或质证方首先向鉴定人询问,然后由对方询问,法官只在必要时对鉴定人作一些补充性的询问。鉴定人在法庭上必须陈述所作鉴定结论的根据、过程和科学基础,回答相关各方提出的疑问,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回答。

  (五)核对笔录

  法庭质证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时,鉴定人即可退出法庭并在庭外等候,待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笔录、签字。鉴定人对质证笔录应仔细阅读,如果没有错误,即可签名。如有错误,提请法官改正笔录。笔录改正后,再签名。

  诉讼人应该遵守法律摇号的规章制度,服从法院的安排,相信法院可以给予最公平的决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院鉴定摇号程序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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